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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咨询: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 法律意见书 中联(兰)书字(2023)第 053 号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飞雁街 98 号紫光科技大厦 20 层 电话:(0931)5172928 网址:www.sgla.com 法律意见书 致: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 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甘肃工程咨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为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提供专项法律顾问 服务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 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