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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咨询: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及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 3,843,782 股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影响到 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 况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 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