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甘咨询: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 依法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甘肃工 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出现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条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 开。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 的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当出席股东大会。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股东大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