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 理协议暨屋顶使用和购售电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汪建明、黄剑锋、刘婷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承德露露股份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屋顶使用和购售电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拟分别与普星聚能股份公 司承德分公司、普星聚能股份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屋顶使 用和购售电合同》。经核查上述事项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 交易由双方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电价结算 符合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