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 展能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 1 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