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河南双汇 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 21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