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证券部应当配备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职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1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