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行为,理顺公司管 理体制,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 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的董事。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1 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