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关于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南宁糖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 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 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的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2)第 5000-10 号 致: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吴楠律师、刘卓昀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公司召 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 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本律师已证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