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修订)
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建立健 全风险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公司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力,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安全 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研究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风险问题,对公司 风险管理相关政策与方案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有效开展风险识别与评估,全面梳理各领域、 各层级存在的风险,及时解决风险问题,持续改进风险管理机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