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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版)
000923HBIS Resources (000923)2023-08-29 11:56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 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 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 责。 第三条 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未 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经理层不能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 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 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