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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修订版)
000923HBIS Resources (000923)2023-08-29 11:56

河钢资源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并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