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制定)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 (ESG)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 称"ESG 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三条 ESG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ESG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 会指定一名委员担任。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