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修订版)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委员会"或"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 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战略风险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 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