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修订版)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 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 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