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审查意见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兰州黄河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候 选人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的,并已征得了被提名人的同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贾洪文 周一虹 杨世江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2、在审阅了 9 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之情形;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