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兰州黄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以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 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