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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