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最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广东炬申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 | --- | --- | | | 第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 第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 | | | 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 点。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 | | 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 现 |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 | | | 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 | 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 | | 明原因。 |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