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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雷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58号
001202Jushen(001202)2023-11-30 11:24

经查,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或 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158 号 关于对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雷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雷琦: 广东证监局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3 年 11 月 23 日印发 2023 年 11 月 22 日 抄送:证监会上市部、法律部;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与深圳市鸿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签署了《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 流中心金泰路 8 号之物业租赁给对方使用,租赁期限 10 年,合同 总租金 1.28 亿元(含税),炬申股份迟至 10 月 27 日才对上述 交易事项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 雷琦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未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