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 能源或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行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陕西能源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陕西能源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现结合公司实际,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会的重大决策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监督制衡并提出 专业咨询建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本制度中涉及的 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和召开 事专门会议,审议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需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 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依照程 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