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能源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听 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 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已就续聘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