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林建辉、张家华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 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W&H LAW FIRM/ZHUHAI 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炜衡珠证字[2024]第【1】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