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保利联合的监管函(2)
魏彦、袁莉、王丽春、胡浩川、魏兴、文韬: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 号)查明的事实,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公司子公司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爆破)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 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同时 签订了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 款;公司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 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 错误划分风险组合;公司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 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以上行为致使 2019 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魏彦、袁莉、王丽春、胡浩川、 魏兴、文韬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7 号 本所希望你们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