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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002037Poly Union(002037)2024-01-16 10:11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43 号 关于对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 云岩区宝山北路 213 号; 安胜杰,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张毅,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刘士彬,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 号)查明的事实,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 1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公司子公司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爆破)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 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同时 签订了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 款;公司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 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 错误划分风险组合;公司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