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 益,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风控与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风控与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且其召集人 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资格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以及独立董事提出书面辞呈由此造成公司董事达不到规定人数时,公司 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