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 年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法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执行 部门。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