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宝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德华兔宝宝装饰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认真审阅拟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