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国机精工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和依法科学决策水平,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机精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董 事会会议。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 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书面提议。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