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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国机精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002046SINOMACH-PI(002046)2024-04-28 07:38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 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以及组织人事部门为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的业务支撑部门,负责委员会议事范围内议案的材料准备、 决议落实等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 人士。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