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国机精工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维 护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 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 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 联自然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1 / 15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