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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国机精工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8月)
002046SINOMACH-PI(002046)2024-08-28 12:0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权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国机精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以及法律专业知识, 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