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调整后的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我们认为,该 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该方案各项内容设计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 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审阅《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我们认为,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修订的预案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的情况下,体现 了公司发展及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