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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_关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四次修订稿)

关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报告 (四次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87 号)(以下简称"审核 问询函")已收悉。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建设""发行人" 或"公司")会同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甬兴证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天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大华")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 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同时按照要求对《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 补充,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回复中涉及对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