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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