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润建设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发行人已向本所律师作出承诺,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需的、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书面的确 1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N0023 号 致: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宏润建设"或"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发行人 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以下简称"授权有 效期")的事项进行核查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