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 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其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担 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