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致: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国轩高科")的委托, 指派本所夏慧君律师、郑江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我们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需全部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材料或口头陈述, 且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