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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 监督,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决定设立公司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 专门机构。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1 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独立董事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审计委员会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 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