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6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