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利尔化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中纳入考核和薪酬管理的董事是指公司的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如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