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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002258Lier Chemical (002258)2024-08-29 07:56

第五条 子公司应在章程或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业务范围和审批权限。子公 司不得从事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之外的交易或事项。对于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 限的交易或事项,子公司应当提交公司投资发展部按照权限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日常运营管理 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逐步开展实质运营,为规范子公司的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 并完善对子公司的监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子公 司管理制度》等制度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含香港、澳门及 台湾)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质控制的参股公 司。 第二章 设立管理 第三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牵头负责子公司的总体设立工作,营销中心负责或 协助办理境外手续等事务。子公司设立完成后,投资发展部必须将执照、登记证、 注册证书、备案、章程等公司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印鉴移交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管, 并同时知会公司财务共享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因特殊情况,经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