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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南: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002263DDN(002263)2024-03-14 10:5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