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