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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南: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002263DDN(002263)2024-03-14 10:5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设秘书一名,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