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