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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002270HUAMING(002270)2024-04-10 12: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 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4月)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 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