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董事: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华 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 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 3 年; 1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