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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002270HUAMING(002270)2024-04-10 12: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