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 董事会负责。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七条 ...